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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圖示【社福資訊提供】申請公費安置
104/11/25
 

項目

老人公費安置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文件

1.申請書

2.()低收入戶證明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5.公、私立醫院體檢表正本(體檢項目至少包含胸部X光檢查、糞便檢查(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及寄生蟲檢驗)、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3.全戶戶籍謄本(包含本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父、母、所有子女)、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4.()低收入戶證明書 (()低收入戶者免附)

5.診斷證明書:

(1)精障者需醫生證明屬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建議表第56類者。

(2)申請安置護理之家如有插管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註明插管。

6.公、私立醫院體檢表正本(體檢項目至少包含胸部X光檢查、糞便檢查(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及寄生蟲檢驗)、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

對象

1.設籍高雄市滿1年以上

2.()低收入戶

3.年滿65歲以上長者

4.安置於經政府最近一次評鑑乙等以上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本市甲等以上之養護中心及護理之家

1.設籍高雄市滿1年以上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3.未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擇一申請)

4.安置於經政府最近一次評鑑乙等以上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本市甲等以上之養護中心及護理之家

服務單位

1.戶籍地區公所社會()

2.社會局老人福利科:337-33768337-3370

1.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2.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申請

(電話:07-3368333#39503952)

鄰近地區區公所

高雄市前鎮區公所社會課(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2)(07)815-2505#251

高雄市小港區公所社會課(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07)815-2143#243217

高雄市鳳山區公所社會課(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07)742-2111#39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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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07)812-6000轉1300或1301‧0985-962-753   傳真:(07)812-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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