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1.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使用輪椅外出者為優先對象。
(二)服務內容
1.以電話或傳真預約方式辦理。
2.服務區域以高雄市為限,起點或迄點須為於本市,必要時得延伸至鄰近縣市。
3.服務時間:6:00-23:00。
4.收費標準:
(1)一般費率:比照本市計程車日間費率二分之一收費,低收入戶比照高雄市計程車日間費率三分之一收費,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2)共乘費率:以計程車日間費率三分之一收費。
(三)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證明。(若沒有身障證明,可以用三個月內之診斷證明和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取代身障證明文件,申請搭乘復康巴士。) |